
学生事务
各院系:
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树立先进学生典型,展现优秀学生的良好形象,经学院研究决定举行第七届“星类学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全院在校学生(2024级新生,原获得者和实习生除外)
二、类别标准
勤奋好学之星——热爱科学,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或善于创造发明的学生典型;
文明礼仪之星——自尊自爱,团结互助,维护荣誉,举止文明,谦恭礼让,情趣健康,穿戴整洁,朴素大方的学生典型;
道德法宣之星——知法守法,遵守公德,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,有正义感,能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劝阻的学生典型;
乐于助人之星——富有社会责任感,扶弱爱幼,乐于助人,拾金不昧,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典型;
尊师孝道之星——孝敬长辈,尊敬老师,真诚沟通,理解宽容的学生典型;
健康活力之星——热爱生活,热爱艺术,体魄强健,有一定体育特长,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艺术专长,充满活力的学生典型;
诚实守信之星——诚实守信,言行一致,有章必循,有诺必践的学生典型;
勤劳节俭之星——积极参加学院公益劳动,不怕苦,不怕累,起到模范带头作用,生活简朴,同学之间不攀比的学生典型。
三、评选程序
本次评选活动分为三个阶段
第一阶段:确定候选人(11月1日-11月5日)
各院系按照评选内容及标准,候选人按照各院系在校人数进行择优评选。
①各院系请参照《第六届“星类学生”候选人数分配表》(附件1)进行推荐;
②候选人统一填写《“星类学生”候选人推荐表》(见附件2);
③事迹材料中涉及的奖项需要提供证书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等。
第二阶段:评选阶段(11月6日-11月11日)
学工处负责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,初步选出35位学生作为“星类学生”候选人。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评选,根据评审委员会评选结果,确定“星类学生”名单。
第三阶段:表彰和展评(11月12日-11月25日)
本次评选设第七届“星类学生”18名,颁发获奖证书。“星类学生”事迹将通过学院表彰和校园网媒体进行宣传报道。
1.各院系要高度重视,精心安排、认真组织推荐。要在做好典型人物和事迹挖掘的基础上,广泛宣传,积极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。
2.学生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,不可参评。已获得第七届“星类学生”称号者,如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,取消其荣誉称号。
3.评选过程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、透明,接受广大师生监督。
联系人:吴婷
联系电话:8053(内线)
附件:1.第七届“星类学生”候选人数分配表
2.第七届“星类学生”候选人推荐表
鲁北技师学院
2024年10月31日